签证与居留许可

发布时间:2013-11-27点击次数:

(一)来华留学生在入境后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持用普通护照,并持学习(X)签证或访问(F)签证(短期进修生)入境。并在入境后三十日内及时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

(二)来华留学生新生的居留许可申请将由留学生管理科老师代办,在校留学生应在每年按照有关规定在留学生管理科的协助下主动去重庆市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留学生应在入境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花溪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并拿回《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回执》。

2、留学生新生应持本人国内体检报告到重庆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作体格检查或认证,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居留许可。

3、已持有居留许可从外地、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应在来校后十日内办理居留许可证变更手续。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入学通知书、JW202表、临时住宿登记回执、一张2寸登记照片和照片回执。

4、留学生若遗失护照:

(1) 应立即向遗失所在派出所报案,办理报案证明。

(2) 准备两张2寸免冠照片,持报案证明、遗失护照的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其外籍身份的证件或复印件到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报失证明。

(3) 凭护照报失证明到其所属国驻华使馆、领馆申领新护照。

(4) 凭新护照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重新办理居留许可或签证。

5. 留学生换发新护照,应向留学生办公室报告,并立即去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6. 办理留学生居留许可、签证及延长证件的费用一律自理。

7. 留学生因故需前往香港等地区探亲或旅行,应事先咨询其所在国驻中国使馆,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