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出国进修选拔的教职工根据有关项目的文件或通知精神向所在二级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重庆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二、各二级部门应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推荐候备人选,并在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包括被推荐人近五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学校对申请人出国研修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
三、学校国际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候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报学校审定。
四、审定通过的申报人员根据相关项目要求进行申报,打印申报表报送至国际处。由国际处将相关资料报送重庆市教委。
五、经选拔出的出国进修人员主动配合所在二级部门安排好出国进修期间本人在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并报学校外事、人事和财务部门备案。
六、经选拔出的出国(境)进修人员领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其它机构相关录取资料,并开始办理出国手续。
七、出国进修人员在得到国外签证后,与学校签订《重庆理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签订协议书需与一名担保人(须为本校正式教职工,非配偶关系)持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签订。
八、出国进修人员于离境前10天以上到学校外事、人事和财务部门办理好相关的离校手续,完善《重庆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办理离校手续程序》。办理离校手续须严格按照表格所排顺序办理。离校手续办完后交到国际处。由国际处给人事处、财务处离校函。
九、出国人员在国外进修三月后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进修报告。
十、出国(境)进修人员回国后一月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全面进修报告与两张国外照片电子版本,并填报《重庆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回国人员进修学习汇报表》。
十一、国际处向人事处,财务处开具留学人员回国报到函,由留学人员交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