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外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2〕47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深入学习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外事工作开创新局面,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外办、市人力社保局决定联合开展重庆市外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经学校研究,在学校范围内开展重庆市外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市属高等院校负责外事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
先进个人:以上单位从事外事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近5年来,集体主要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集体班子成员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2.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深入学习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对外交流(含民间对外友好交流)、外事管理、港澳工作、外防输入、推进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廉洁自律。管理科学高效,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干部队伍素质优良,对外形象良好,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
2.对外事工作充满热情,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具有领先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在对外交流(含民间对外友好交流)、外事管理、港澳工作、外防输入、推进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3.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应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四、工作要求
(一)逐级推荐审核。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材料提交。本次申报材料需要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重庆市外事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重庆市外事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重庆市外事工作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3)《重庆市外事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4)。
请于2023年1月9日下午5点之前,将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的纸质版交到2教504-2,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成压缩包,发送至邮箱haiyan@cqut.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256325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