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5点击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收集2023年因公出访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府外办发〔2023〕1号)《重庆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暂行管理办法》(重理工发[2017]7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鼓励各单位积极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展交流合作,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交流活动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2023年度各单位因公临时赴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三个月(90天)及以上的公派留学不在报送范围内。

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的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其中教学科研人员是指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直接从事教育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申报原则

须紧密结合本单位年度对外交流合作的实际需要,坚持“计划统筹、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厉行节俭、务实高效”的原则制定。

三、申报要求

(一)严格计划管理。根据渝外侨综〔2016〕13号文件要求,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团组计划由学校负责管理,并按外事审批权限报备,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符合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规定的,其单位和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规范、合理安排。各单位须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有关审核要求严格把关。

(二)人员身份须与出访交流主题相符。同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团出国(境)。

(三)各出访团组的出访计划须有实质性项目和交流内容,不得安排一般性交流和考察性出访任务。

(四)因公出访年度计划不是指标摊派。年度计划必须与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相结合。校内不同单位人员计划执行同一出访任务的,必须统一组团,并由团长所在单位提交计划,不得拆分团组。

(五)学生团组出国或赴港澳交流的,只需申报带队教师的出访计划和经费。带领学生团组赴台湾交流的,则需报送全部师生的计划和经费。

四、申报流程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对本单位人员的因公出访计划进行统计、整理和统筹,由各二级单位外事秘书统一申报至国际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相关申报表(详见附件1)经由所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1月1017:00前将报送至国际处(2教504-2),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haiyan@cqu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单位申报的出访计划报学校审议同意后,上报重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布计划表。

五、注意事项

(一)未提前申报备案或审批未通过的出访计划,原则上不予执行,不予核销相关经费。

(二)审批通过的2023年因公出访团组,在具体实施时,须按出访日期,提前3个月(遇到假期,申请时间需要适当提前)持邀请函向国际处申请,履行相关临时因公出国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出访计划。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256325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月5日